导轨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导轨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8:45:36 阅读: 来源:导轨厂家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再贷款业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指导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小额再贷款公司及其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未经市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小额再贷款业务。

第四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名称为“广州××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并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且适当的经营场所;

(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三)单一最大股东为合法经营且连续三年以上盈利的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50%;其他股东为具备出资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20%;

(四)主要负责人无不良记录且具有5年以上金融业从业经验;

(五)市金融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向市金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注册地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出具的风险处置承诺书(说明:为防范风险,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强化属地政府风险监管和处置责任)、公司设立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基本资料、高管人员基本资料、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等申报材料。

第六条 市金融管理部门对小额再贷款公司设立出具审核意见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为小额再贷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第七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放款;

(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头寸调剂;

(三)购买及转让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

(四)处置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

(五)收取并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

(六)开展与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咨询业务;

(七)向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向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

(八)其他经许可的业务。

第八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承担以下职能:编制并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价格及其他有关金融信息;编写、出版全市小额贷款业务年报;牵头拟定并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

第九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含负债)包括:

(一)股本金;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三)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

(四)政府委托运用资金;

(五)企业委托运用资金。

第十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等借款规模不得超过股本金10倍。

第十一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风险准备金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1%,风险准备金必须全额存放银行。有关管理及使用规定由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 委托资金运用由委托人与小额再贷款公司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利率随行就市,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四条 小额再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股本金、银行借款、政府委托运用资金、企业委托运用资金之和的95%。小额再贷款公司对单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小额贷款公司股本金的1倍。小额再贷款公司按其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十五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对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第十六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接受市、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接受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的业务指导。(说明:增加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应向市、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市金融管理部门及区(县级市)金融管理部门应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谈话、质询、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情节严重的,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办业务、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小额再贷款公司因解散、破产而终止的,应报市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小额再贷款公司凭市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收购pptvv1手机触片

玻璃钢食品罐

二手绣花机质量

天然牛黄

矿物纤维喷涂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