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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多年19岁女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生活费【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9:17:44 阅读: 来源:导轨厂家

(网络配图)

19岁女孩大连徐丽(化名)两次将自己的父亲起诉到法院,索要自己读大学生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合计5万余元。日前,徐丽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徐丽已经成年,可以通过边上学边打工的方式自给自足。但徐丽对此反驳说:边上学边打工不符合国情,父亲应该抚养自己直到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徐丽的父母离异。徐丽随同母亲生活。2015年9月,年满19周岁的徐丽考上了锦州医科大学,成为一名女大学生。但此时因为其年满18岁,徐丽的父亲徐山(化名)已经不再给其支付抚养费了。

2017年,徐丽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自己读大学期间的教育费1.2万元,生活费3.84万元。徐山对此很无奈,他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时,父母才需要给付抚养费,而女儿已经上大学,应该体谅父亲难处,尽量减少父母负担,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兼职等方式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完成学业,要时刻鞭策自己是成年人,而不是寄生虫。

金州区法院去年10月27日一审判决,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徐丽现已成年,且在校接受大学学历教育。要求父亲付给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徐丽不服,向大连市中院上诉。她认为,一个19岁女孩考上大学后,就可以自己一边工作一边上学,能够自给自足,这种理论根本不符合中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不符合国情,更不符合法律规定。徐丽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该是到独立生活时为止,要求法院判父亲给钱。

大连市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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